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证监会《关于印发<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的通知》(下称"《通知》")的规定,公司第一大股东华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占总股本34.59%)按照《通知》要求提出在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上修改公司章程的临时提案,因此,公司决定在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中增加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临时提案,并将原定于2006年4月21日召开的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延期至2006年4月25日召开,其他事项不变。
    特此公告。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