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二大股东山东滨州印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公司6468.10万股,占总股本的26.4%)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500万股股权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济南分行质押,获取2000万元人民币借款,借款期限自2006年3月24日至2007年2月21日。
    特此公告。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