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证股份"或"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人认为,金证股份进行股权分置改革工作,符合国家资本市场改革的方向和《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的精神,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将彻底解决公司股权分置问题,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进公司规范运作,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拟提交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的有关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案,认为该方案兼顾了非流通股东和流通股东的利益,有利于维护市场的稳定,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流通股东利益的情形。
    非流通股股东及公司在方案实施过程中拟采取的保护流通股股东利益的措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能够有效保障流通股股东的利益。
    总之,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体现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本人同意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股权分置改革之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龚志忠(签字):
    李毅(签字):
    李智渊(签字):
    袁继全(签字):
    2006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