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增提案情况;
    3、将于近日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2005年12月10日后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
    3、公司股票停牌时间安排详见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二、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5年12月9日(星期五)下午1: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5年12月7日-12月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日的9:30-11:30、13:00-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繁华大道国通工业园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征集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5.参加相关股东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其中一种表决方式。
    6、会议议题:
    审议了《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7、提示公告: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召开前,公司于2005年11月26 日和2005年12月3日发布了两次召开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提示公告。
    8、会议主持人:肖衡董事长
    9、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有关股权分置改革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总股本70000000股,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30000000股。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1008人,代表股份468095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87%;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1003人,代表股份6809565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22.7%,占公司总股本的9.73%。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中,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非流通股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5人,代表股份4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14%;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3人,代表股份421646 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1.41%,占公司总股本的0.6%。
    参加网络投票的社会公众股股东人数1000人,代表股份6387919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21.29%,占公司总股本的9.1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保荐机构、律师出席了本次相关股东会议。
    三、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以下称《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本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票表决结果: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参与表决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6809565股,同意45749842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4%;反对1054123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弃权56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其中,参与表决的社会公众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6809565股,同意5749842股,占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44%;反对1054123股,占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8%;弃权5600股,占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
    2、参加表决的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及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表决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表决情况 1 北京雅宝经济文化发展中心 410601 同意 2 孙孟林 370600 同意 3 梁东付 260575 同意 4 深圳市平安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150000 同意 5 莫莉 105300 同意 6 邓丽华 100066 同意 7 上海安东财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100000 同意 8 陈国章 90000 同意 9 张云发 90000 同意 10 刘恒山 83800 同意
    四、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对公司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进行见证,律师见证意见如下:国通管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议案及修改、表决程序和公告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
    2、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法律意见书。
    
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