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及每10股分配比例:每1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同时资本公积金每股转增0.25股,每10股转增2.5股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每1股派发现金红利0.18元(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元(税后)
    ● 股权登记日:2007年4月11日
    ● 除权除息日:2007年4月12日
    ● 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日:2007年4月13日
    ● 红利发放日:2007年4月18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于2007年3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7年3月21日的《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二、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1、利润分配方案:以2006年末总股本189,69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37,938,000元,剩余172,505,914.98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2、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截止2006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89,690,000股为基数,每10股转增2.5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237,112,500股。
    3、发放年度:2006年度。
    4、对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中的个人股东,根据国家有关税法规定,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8元;对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中的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股东,不代扣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2元。
    三、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7年4月11日
    2、除权除息日:2007年4月12日
    3、新增股份上市日:2007年4月13日
    4、现金红利发放日:2007年4月18日
    四、分红派息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对象
    截止2007年4月1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发放;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转增股本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股东的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股东账户。每位股东按转增股本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股东依次送一股,直到实际转增股数与本次转增股数一致;如果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数,则由电脑抽签派送。
    六、股本结构变动表(单位:股)
股份类型 变动前总股本 本次转增股本数 变动后总股本 占总股本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16,485,440 29,121,360 145,606,800 61.41%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73,204,560 18,301,140 91,505,700 38.59% 合计: 189,690,000 47,422,500 237,112,500 100%
    七、按新股本摊薄计算的上年度每股收益
    上述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由原来的18,969,000股增加到237,112,500股,按新股本摊薄计算,2006年度公司每股收益为0.43元。
    八、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374-5136699
    传 真:0374-5136567
    九、备查文件
    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和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七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