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许昌市魏都利达发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利达公司)为公司发起人股东单位,股权分置改革前持有公司9,438,000股,股权分置改革后持有8,236,8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公司执行2005年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后利达公司持股增加到9,884,160股,其中7,722,000股已于2006年11月8日取得上市流通权,剩余2,162,160股将于2007年11月8日上市流通。
    2007年3月27日,公司收到利达公司《关于减持股权的函》,该函提及:
    截止2007年3月27日, 利达公司已累计售出公司股份1,898,060股(占总股本的1%),目前仍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823,940股。至此, 利达公司持有公司股份合计余额为7,986,100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持有、控制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每达到该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因此, 利达公司在致函公司的同时,委托公司代为公告。
    特此公告。
    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