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 股流通股股票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5 股股票。
    2、股权分置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2005 年11 月4 日。
    3、复牌日:2005 年11 月8 日公司股票复牌,本日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
    4、自2005 年11 月8 日股票简称由“瑞贝卡”变更为“G 瑞贝卡”。股票代码“600439”保持不变。
    一、通过股权分置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情况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2005 年10 月28 日召开的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内容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一致同意以其持有的部分股份作为对价,支付给公司流通股股东,以换取其持有的非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权。
    2、方案实施的内容:方案实施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 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5 股股票,非流通股股东共计向流通股股东支付12,012,000 股股票。
    3、对价安排执行情况表
执行对价安排前 执行对价安排后 序号 执行对价安排的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本次执行数量(股)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1 许昌县发制品总厂 75,504,000 58.67 9,609,600 65,894,400 51.20 2 许昌市魏都利达发制品厂 9,438,000 7.33 1,201,200 8,236,800 6.40 3 许昌县新和工艺品有限责任公司 5,662,800 4.40 720,720 4,942,080 3.84 4 许昌县盛隆工艺有限责任公司 2,831,400 2.20 360,360 2,471,040 1.92 5 郑桂花 943,800 0.73 120,120 823,680 0.64 合计 94,380,000 73.33 12,012,000 82,368,000 64.00
    三、股权登记日、上市日
    1、股权登记日:2005 年11 月4 日。
    2、对价股份上市日:2005 年11 月8 日。本日公司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
    四、证券简称变更情况
    自2005 年11 月8 日起,公司股票简称由“瑞贝卡”变更为“G 瑞贝卡”,股票代码“600439”保持不变。
    五、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办法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对象为2005 年11 月4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
    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方案的股权对价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帐户。每位流通股股东按所获对价股票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即余股的处理方法,按照现行的送股处理方式进行。即:(1)每个账户持股数乘以所获对价股票比例,尾数保留8 位小数;(2)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一个账户增加的股数加总得到的股份总数与非流通股股东所支付的股票对价总数完全一致。
    社会公众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配售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股票对价实施办法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六、股权结构变动表
股份类别 变动前(股) 变动数(股) 变动后(股) 非流通股 1、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93,436,200 -93,436,200 0 2、境内自然人持有股份 943,800 -943,800 0 非流通股合计 94,380,000 -94,380,000 0 有限售条件的 1、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0 +81,544,320 81,544,320 流通股份 2、境内自然人持有股份 0 +823,680 823,680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0 +82,368,000 82,368,000 无限售条件的 A股 34,320,000 +12,012,000 46,332,000 流通股份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34,320,000 +12,012,000 46,332,000 股份总额 128,700,000 0 128,700,000
    七、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可上市流通的有限 承诺的 序号 股东名称 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可上市流通时间 限售条 1 许昌县发制品总厂 65,894,400 2008 年11 月8 日 注1 2 许昌市魏都利达发制品厂 6,435,000 2006 年11 月8 日 1,801,800 2007 年11 月8 日 3 许昌县新和工艺品有限责任 4,942,080 2006 年11 月8 日 4 许昌县盛隆工艺有限责任公 2,471,040 2006 年11 月8 日 5 郑桂花 823,680 2006 年11 月8 日
    注1:控股股东许昌县发制品总厂额外承诺:自瑞贝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方案实施之日起,持有的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非流通股股份,在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本次股权分置方案实施后,现有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的股份自方案实施日起,获得流通权,其性质变为流通股,根据现有规定及非流通股股东做出的承诺:
    (1)发制品总厂承诺其持有的65,894,400 股自取得流通权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流通;(2)利达厂承诺其所持有的8,236,800 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述承诺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5%(即6,435,000 股),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10%;(3)新和公司、盛隆公司和自然人郑桂花共计持有的8,236,800 股在获得流通权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其中,郑桂花女士担任公司总经理,其持股在前项规定期限届满后,还将根据交易所有关规定予以锁定,直至其离职六个月后方可出售。
    八、其他事项
    1、查询和咨询方式:
    热线电话:0374-5136699
    传真:0374-5136567
    电子信箱:luxy@chinarebecca.com
    公司网站:www.chinarebecca.com
    2、财务指标变化:实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公司总股本不变,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全部保持不变。
    九、备查文件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5 年11 月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