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03年8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7人,董事陆振盈先生因出国委托董事刘丁榜先生参加并表决,独立董事王增强先生委托独立董事吕随启先生参加并表决,全体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郑有全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章程(草案)〉的修改预案》;
    由于公司2400万人民币普通股的发行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章程(草案)》的有关条款作了相应修改,修改内容如下:
    1、章程(草案)原第三条为:″公司于二OO二年月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万股。″修改为:″公司于二OO三年六月十九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400万股。″
    2、章程(草案)原第六条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600万元。″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000万元。″
    3、章程(草案)原第十八条为:公司的内资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集中托管。修改为:公司的内资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托管。
    4、章程(草案)原第十九为:原河南瑞贝卡发制品有限公司经审计后的净资产(基准日1999年9月30日)按1:1的比例折合为公司的股本,共计折合股本6600万元,分为6600万股;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发行社会公众股万股。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分为万股。股本结构如下:
许昌县发制品总厂 5280万股 占80% 许昌市魏都利达发制品厂 660万股 占10% 许昌县新和工艺品有限责任公司 396万股 占6% 许昌县盛隆工艺有限责任公司 198万股 占3% 郑桂花 66万股 占1%
    社会公众股
    修改为:原河南瑞贝卡发制品有限公司经审计后的净资产(基准日1999年9月30日)按1:1的比例折合为公司的股本,共计折合股本6600万元,分为6600万股;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发行社会公众股2400万股。公司注册资本为9000万元,分为9000万股。股本结构如下:
许昌县发制品总厂 5280万股 占58.67% 许昌市魏都利达发制品厂 660万股 占7.33% 许昌县新和工艺品有限责任公司 396万股 占4.40% 许昌县盛隆工艺有限责任公司 198万股 占2.20% 郑桂花 66万股 占0.73% 社会公众股 2400万股 占26.67%
    《公司章程(草案)》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成为公司生效的章程。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王增强先生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的预案》;
    王增强先生因工作比较繁忙,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向公司董事会提出了辞职申请,经董事会审议,同意王增强先生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由于王增强先生的辞职将使独立董事比例低于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一,其辞职报告将在下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缺额后生效。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李俊玲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预案》;
    由于王增强先生提出了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的请求,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同意提名增补李俊玲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尚须报中国证监会和其派出机构审核,并提请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03年9月8日上午9:00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三年八月六日
    附件1:独立董事候选人李俊玲简历
    李俊玲,女,1943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四川省五金交电公司会计、财务科长、国家粮食部、商业部、内贸部财会科长、副处长、处长、副司长、国家粮食储备局副局长,现任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副总经理。2002年7月被财政部聘为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会计准则咨询专家。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附件2:
    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李俊玲为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三年八月六日于许昌
    附件3:
    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李俊玲,作为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
    五、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八、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九、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李俊玲    二OO三年八月一日于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