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及每10股分配比例:每1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同时资本公积金每股转增0.3股,每10股转增3股
    ● 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与每10股现金红利:每1股派发现金红利0.16元(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元(税后)
    ● 股权登记日:2005年5月19日
    ● 除权除息日:2005年5月20日
    ● 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日:2005年5月23日
    ● 红利发放日:2005年5月26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05年3月31日召开的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5年4月2日的《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二、2004年度分红派息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1、分红派息方案:以公司2004年12月31日总股本99,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发放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9,800,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82,325,236.17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2、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公司2004年12月31日总股本99,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共计转增股本29,700,000.00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28,700,000.00股。
    3、发放年度:2004年度。
    4、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6元;对于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股东,不代扣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2元。
    三、股权登记日、除权除息日、新增流通股份上市日与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05年5月19日
    2、除权除息日:2005年5月20日
    3、新增流通股份上市日:2005年5月23日
    4、红利发放日:2005年5月26日
    四、分红派息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对象
    截止2005年5月19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发起人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向股东发放。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发放;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红利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股东的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股东账户。每位股东按转增股本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股东依次送一股,直到实际转增股数与本次转增股数一致;如果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数,则由电脑抽签派送。
    六、股本结构变动表(单位:股)
股份类型 本次变动前股本 变动增加 本次变动后股本 (一)未上市流通股份 72,600,000 21,780,000 94,380,000 其中:发起人股份 72,600,000 21,780,000 94,380,000 (二)已上市流通股份 26,400,000 7,920,000 34,320,000 其中:普通股(A股) 26,400,000 7,920,000 34,320,000 (三)合计: 99,000,000 29,700,000 128,700,000
    七、上述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由原来的99,000,000股增加到128,700,000股,按新股本摊薄计算,公司2004年末每股净资产为3.49元,2004年度每股收益为0.53元。
    八、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374-5136699
    传 真:0374-5136567
    九、备查文件
    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和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五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