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4年8月30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7人,刘丁榜先生因出国委托董事陆振盈先生参加并表决,独立董事吕随启先生因出国委托独立董事李心愉女士参加并表决。全体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郑有全先生主持,经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经记名投票表决,8票赞同,0票反对,1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郑有志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候选人的议案》,选举郑有志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郑有志先生简历已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中披露,详情请见2004年4月6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2、经记名投票表决,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扶沟县盛泰发制品有限公司的议案》。
    为了充分利用河南省扶沟县人力资源廉价充裕的优势,降低公司原材料采购及档发加工成本,扩大公司国内原材料的收购,经过实地考察和充分论证,公司拟在当地设立控股子公司,子公司名称暂定为:扶沟县盛泰发制品有限公司(以工商局登记注册为准);注册资本为:1500万元,其中,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425万元,占95%,境内自然人李国亮先生出资75万元,占5%(李国亮先生与本公司无任何关联关系);法定代表人为:李国芳;设立地点为:河南省扶沟县扶开路3公里处;经营范围为:人发收购、分档加工及相关系列产品的生产销售。
    特此公告
    
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四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