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04年6月1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预案》。由于公司实施了以90,0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送1股,派发4元现金(含税)的分红派息方案,公司股本由原来的90,000,000股增加为99,000,000股,故对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进行了修改。
    特此公告
    
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O O四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