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及每10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每股送红股0.1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元(含税),每10股送红股1股。
    ●股权登记日:2004年5月20日
    ●除权(除息)日:2004年5月21日
    ●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日:2004年5月24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4年5月27日
    一、通过本次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4年4月3日召开的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04年4月6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公告。
    二、利润分配方案
    (一)发放年度:2003年度
    (二)本次分配以公司2003年末总股本9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每10股送1股红股(含税),共计分配利润45,000,000元,剩余43,196,020.07元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三)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本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现金红利按20%的税率应缴税0.08元/股;红股按每股面值1元,税率20%计算须缴税0.02元/股,总计缴税0.10元/股,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0.3元/股;对于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及非流通股股东,不代扣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0.4元/股。三、股权登记日、除权除息日、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日、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04年5月20日
    2、除权(除息)日:2004年5月21日
    3、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日:2004年5月24日4、现金红利发放日:2004年5月27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04年5月20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实施办法
    1、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红股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股东的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股东账户。每位股东按送股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股东依次送一股,直到实际送股总数与本次送股总数一致,如果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数,则由电脑抽签派送。3、非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单位:股)
股份类型 本次变动前股本 变动增加 本次变动后股本 (一)非流通股份 66,000,000 6,600,000 72,600,000 其中:发起人股份 66,000,000 6,600,000 72,600,000 (二)流通股份 24,000,000 2,400,0002 6,400,000 其中:普通股(A股) 24,000,000 2,400,000 26,400,000 (三)合计: 90,000,000 9,000,000 99,000,000
    七、本次实施送股后,按新股本99,000,000股摊薄后的2003年度每股收益为0.4771元。
    八、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374-5136699
    传真电话:0374-5136567九、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O四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