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6年1月13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06年2月8日公告了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一次催告通知,现发布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二次催告通知。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6年2月20日 (星期一) 9:30;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06年2月16日、17日、20日,每个交易日的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权登记日:2006年2月10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人民中路一段15号天府丽都喜来登饭店。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委托董事会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会议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社会公众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6、出席会议对象
    (1) 本次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2006年2月10日。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均有权参加现场会议或委托董事会投票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 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律师、保荐机构代表。
    7、公司股票停牌、复牌事宜
    本公司董事会将申请自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2月13日)起公司股票再次停牌,如果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否决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将申请公司股票于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次日复牌;如果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将申请公司股票在股权分置改革规定程序结束次日复牌。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事项:《通威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方案具体内容及其修订稿分别刊登在2006年1月13日、1月24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三、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和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1、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
    流通股股东依法享有出席本次会议的权利,并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就议案进行表决的权利。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规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所审议的议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流通股股东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征集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流通股股东网络投票具体程序详见本通知第六项内容。
    根据有关规定,本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就股权分置改革事宜,向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投票表决权,并代理委托股东在相关股东会议上行使投票表决权。本次征集投票具体程序详见公司于2006年1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通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委托投票征集函》。
    公司股东应当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征集投票或者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现场投票、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优先顺序择其一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1)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者征集投票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2)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或者征集投票重复投票,以委托董事会投票为准。
    (3) 如果同一股份多次委托董事会投票,以最后一次委托投票为准。
    (4) 如果同一股份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3、流通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1)有利于保护自身利益免于受到侵害;
    (2)充分表达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3)如果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相关股东会议通过,无论股东是否出席相关股东会议或者是否赞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只要是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均须按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的方案执行。
    四、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的沟通协商的安排
    公司董事会已设置热线电话、传真、电子信箱、网上路演、走访投资者等多种方式协助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就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协商。
    收件人:通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地 址:成都市高新区创业路2号奇力新峰大楼10楼
    邮政编码:610041
    联系电话:(028)85177461、85177462
    传 真:028-85199999转6312
    电子信箱: zqb@tongwei.com
    公司网站: http://www.tongwei.com.cn
    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联系人:胡萍、胡守荣
    五、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法
    法人股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加盖法人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
    2、登记时间
    2006年2月15日、16日、17日,每个交易日的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3、登记地点
    成都市高新区创业路2号奇力新峰大楼10楼
    联系人:胡萍、胡守荣
    联系电话:(028)85177461、85177462
    传真:028-85199999转6312
    公司电子信箱: zqb@tongwei.com
    六、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如下: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06年2月16日、17日、20日,每个交易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投票程序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
挂牌投票代码 挂牌投票简称 表决议案 数量说明 沪市A股投资者 738438 通威投票 1 A股 深市市值配售投资者 363438 通威投票 1 A股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均为买入股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相关股东会议议案序号,1元代表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案,如下表:
议案内容 对应的申报价格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1元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例如:投资者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同意票,其申报为:
投票代码 买卖方向 申报价格 申报股数 沪市A股投资者 738438 买入 1元 1股 深市市值配售投资者 363438 买入 1元 1股
    4、投票注意事项
    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七、公司董事会征集投票权
    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董事会做出决定同意作为征集人向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投票权。
    1、征集对象:本次投票权征集的对象为2006年2月10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2、征集时间:2006年2月11日-2006年2月14日(非工作日除外),每日9:00-17:00。
    3、征集方式:本次征集行动采取无偿自愿方式进行,在指定报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开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4、征集程序:请详见公司于2006年1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通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委托投票征集函》。
    八、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或代表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六年二月十四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通威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 委托人股票帐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授权范围: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