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元(含税),每1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15元。
    ●股权登记日:2005年7月7日。
    ●除息日:2005年7月8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5年7月13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
    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于2005年5月20日召开的“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于2005年5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同时公告。
    二、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现有的总股本17,188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0,158,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3,024,741.00元将结转下一年度。
    2、发放年度:2004年度。
    3、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35元。
    4、根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流通股个人股东现金红利的10%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因此流通股个人股东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0.315元;流通股中的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股东,自行缴纳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0.35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为:2005年7月7日
    2、除息日为:2005年7月8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05年7月13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05年7月7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方法:
    1、公司非流通股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公司社会公众股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方法:
    咨询机构:通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创业路2号奇力新峰大楼10楼
    咨询电话:028-85177461、85177462
    传 真:028-85137101
    七、备查文件:
    本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