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4年8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到会股东及股东代表9人,代表股数1118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09%,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董事长刘汉元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公司保荐机构代表也列席了此次会议,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斌先生到会见证。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现将审议结果公告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以111,880,00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审议通过了《公司利用暂时闲置的部份募集资金作流动资金临时周转的议案》。
    为合理利用资金,提高效益,同意公司利用暂时闲置的部份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减少流动资金借款,其额度为1亿元,期限至2005年3月31日。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刘斌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通威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通威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四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