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于2003年3月6日与中国农业银行成都市总府支行签订的编号为(总府)农银借字(2003)第030号《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1,500万元,公司于2004年6月14日归还了全部借款并支付了利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决定继续向该银行借款。
    2004年6月14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成都市总府支行签订了编号为(总府)农银借字(2004)第51101200400003948号《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1,500万元,期限从2004年6月14日到2007年5月3日,借款利率为5.49%。并由公司的控股股东———通威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特此公告。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四年六月十六日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分别于2003年4月23日、2003年4月24日与中国光大银行成都支行签订的编号为04(03)210-005号、04(03)210-006号两笔《借款合同》,借款金额均为2,000万元,公司已于2004年6月14日归还了两笔借款并支付了利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决定继续向该银行借款。
    2004年6月14日,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成都支行签订了编号为04(04)210-013号《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4,000万元,期限从2004年6月14日到2005年9月14日,借款利率为5.2155%。并由公司的控股股东---通威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特此公告。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四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