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于2003 年3 月5 日与中国农业银行成都市总府支行签订的编号为(总府)农银借字(2003)第029 号《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2000 万元,公司于2004 年6 月1 日归还了全部借款并支付了利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决定继续向该银行借款。
    2004 年6 月4 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成都市总府支行签订了编号为(总府)农银借字(2004)第51101200400003639 号《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1500万元,期限从2004 年6 月4 日到2007 年6 月3 日,借款利率为5.49%。并由公司的控股股东——通威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特此公告。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二OO 四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