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于2003 年3 月3 日与招商银行成都分行玉双路支行签订的编号为2003年保字第11030341 号《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5000 万元。公司于2004 年5 月25 日提前归还了全部借款并支付了利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决定继续向该银行借款。
    2004 年5 月25 日,公司与招商银行成都分行玉双路支行签订了编号为2004年保字第11040542 号《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5000 万元,期限从2004 年5 月25 日到2005 年5 月25 日,借款利率为5.31%。并由公司的控股股东——通威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特此公告。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二OO 四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