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新亚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亚实业" ),现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A股3151.2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9.695%。
    本公司今日接到股东新亚实业通知称,上述股权已被广州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经友好协商,新亚实业决定以所持有的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3151.20万股股票作质押,向广东粤财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借款11,463.56万元人民币,以解决其自身的债务问题。由于新亚实业此前已将上述股权中的3150万股股票作质押向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贷款3500万元,为保证新贷款和转质押的顺利进行,广东粤财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已经通过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其所持有的上述3151.20万股股票,并于今天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确认手续。
    特此公告。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