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4年2月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10人,董事邢春华先生因故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由于公司所属的行业为快速消费品行业,在经营过程中流动资金占用较大,为了节约财务费用,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项目尚未完全投入之前,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暂时偿还流动资金贷款。公司决定向银行偿还流动资金贷款合计11000万元。使用期限至2004年3月13日止,由此,预计将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约227.36万元。因公司在银行信誉很好,有近10亿元尚未使用的授信额度,可以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
    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贷款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2004年度向中国民生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招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等经国家批准的银行办理总规模为120,000万元的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期限为一年。
    4、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住所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住所变更为:北京市海淀区西二旗中路29号。
    5、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原章程第五条“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鼓楼西大街75号邮政编码100009”
    修改为“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二旗中路29号邮政编码100085”
    该议案须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