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远航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5年9月12日接控股股东广州远洋运输公司的书面通知,称其于2004年9月3日与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关于转让本公司2,340万股国有法人股(占本公司当时总股本5%)的《股份转让协议》(公告详见2004年9月1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经合同双方友好协商,已决定终止该转让事项。至此,广州远洋运输公司仍持有本公司60.36%股份。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关于与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终止<股份转让协议>的通知》
    
中远航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