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公司将于近期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公司股票复牌时间安排详见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6年2月13日(星期一)9:30。
    网络投票时间:2006年2月9日至2月13日(期间的交易日)每日9:30-11:30、13:00-15:00。
    (二)现场会议的召开地点:山东省德州市公司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会议召集人: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春涛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参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举行。
    二、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总股本250,500,000股,其中流通股股份总数90,000,000股。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056人,代表股份206,051,9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2.26%;其中,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050人,代表股份45,551,960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50.61%,占公司总股本的18.18%。
    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股东中,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非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6人,代表股份160,500,000股,占公司非流通股股份总数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64.07%;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5人,代表股份29,500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0.03%,占公司总股本的0.01%。
    参加网络投票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045人,代表股份45,522,460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50.58%,占公司总股本的18.17%。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全体成员及公司聘请的股权分置改革保荐机构代表、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修订稿)》(以下简称"《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本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投票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例 全体股东 206,051,960 205,328,282 710,078 13,600 99.65% 流通股股东 45,551,960 44,828,282 710,078 13,600 98.41% 非流通股股东 160,500,000 160,500,000 0 0 100%
    经全体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经全体参加表决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通过。
    2、参加表决的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和表决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议案表决情况 中国工商银行-国联安德盛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8964786 同意 中国银行-招商先锋证券投资基金 4438301 同意 中国工商银行-银河银泰理财分红证券投资基金 2956927 同意 中国工商银行-申万巴黎盛利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2154974 同意 银丰证券投资基金 2039411 同意 金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金信成长型(一期)证券组合投资资金信托计划 1343610 同意 中信实业银行-建信恒久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1157390 同意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一组合 1000000 同意 山西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890000 同意 金鑫证券投资基金 800000 同意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经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张利国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会议决议;
    2、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