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国有股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鲁国资产权函[2006]13号),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获得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特此公告。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六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