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和公司第2届董事会第13次会议决议,公司于2005年11月30日向中国建设银行德州分行贷款10000万元人民币,期限6年,利率6.12%。该贷款专用于原料煤本地化及动力结构调整项目。
    特此公告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五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