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和公司第2届董事会第13次会议决议,公司原料煤本地化及动力结构调整项目部分资金需要向银行贷款。公司于2005年6月30日向中国建设银行德州分行贷款5000万元人民币,期限6年,利率6.12%;于2005年7月8日向中国建设银行德州分行贷款15000万元人民币,期限5年,利率5.85%。
    另外,根据《山东省财政厅与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转贷国债资金协议》,山东省财政厅转贷给我公司的1333万元,于2005年5月11日到位;根据《关于下达2005年国债专项资金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的通知》,山东省财政厅拨付给我公司的2667万元,于2005年5月13日到位。上述两项资金作为国债资金,专项用于公司原料煤本地化及动力结构调整项目建设。
    特此公告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五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