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一届七次监事会会议于2003年2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表决,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二OO二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200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审议通过了《200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对2002年监督结果发表以下独立意见:(1)本报告期内公司能够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国家其他有关上市公司的法律、法规开展各项工作,运作较为规范。(2)公司内部控制日趋完善,董事会通过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方法依据充分,符合国家对上市公司财务核算的有关要求,决议程序合法。(3)本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董事、经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4)公司与关联企业交易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执行,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5)公司募集资金投向与招股说明书承诺一致,未发生变更。(6)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02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其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评价是客观和真实的。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OO三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