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接本公司国有法人股股东云南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权转让方”)的通知,由于本公司以2004年7月20日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了2003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10转增6),转增后本公司总股本由9,818万股增加到15,708.8万股,在遵守原《股权转让协议书》、《股权托管协议书》、《股权转让补充协议》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4]422号)的前提下,股权转让方和股权受让方(华立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于2004年7月28签署了《股权转让补充协议(二)》,根据原《股权转让协议书》、《股权转让补充协议》约定的转让比例,对股权转让股数和价格进行调整:
    (1)、转让价格由原来每股7.354元调整为4.59625元(7.354÷1.6=4.59625),股权转让总价款为77,041,680.64元(大写:柒仟柒佰零肆万壹仟陆佰捌拾元陆角肆分)。本次股权转让的比例和转让总价款未发生变化。
    (2)、转让股数由原来的1,047.616万股调整为1,676.1856万股。
    目前股权转让方和股权受让方正在准备办理股权过户手续,本公司将根据股权转让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股权转让方和股权受让方签署的《股权转让补充协议(二)》(2004年7月28日签署)
    
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四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