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议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议召开期间无修改议案情况,亦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3、公司将于近期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公司股票停、复牌时间安排详见《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二、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6年3月10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3月8日至--3月10日期间交易日的每日9:30-11:30、13:00-15:00,即三天的交易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06年3月1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昆明市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科医路166号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4、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董事会委托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汪诚先生。
    7、 本次股东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 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248人,代表股份248,571,3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9.12%。其中:
    1、参加表决的非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186,176,000股,占公司非流通股股份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59.26%。
    2、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242人,代表股份62,395,393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的48.75%,占公司总股本的19.86%。其中:
    (1)、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2人,代表股份756,854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的0.59%,占公司总股本的0.24%;
    (2)、通过董事会征集投票的流通股股东共28人,代表股份1,429,894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的1.12%,占公司总股本的0.46%;
    (3)、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共1,202人,代表股份60,208,645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的47.04%,占公司总股本的19.1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保荐机构代表、律师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
    四、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议案》(以下简称“《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议案》的投票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份 反对股份 弃权股份 赞成比例 全体股东 248,571,393 240,662,807 7,895,486 13,100 96.82% 其中:流通股股东 62,395,393 54,486,807 7,895,486 13,100 87.33% 非流通股股东 186,176,000 186,176,000 0 0 100%
    2、参加表决的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和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表决情况:
序号 参加表决的前十名流通股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表决情况 1 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1,110,510 同意 2 塔里木石油勘探开发指挥部 7,398,588 同意 3 汉盛证券投资基金 5,507,909 同意 4 中国工商银行-南方稳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 3,791,346 同意 5 中国工商银行-南方积极配置证券投资基金 3,400,939 同意 6 上海申能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 1,331,580 同意 7 金立荣 1,235,063 反对 8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一组合 1,161,946 同意 9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692,800 同意 10 上海申能房地产公司 668,296 同意
    五、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云南震序律师事务所谢同春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云南震序律师事务所关于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结论为:本所律师认为,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 备查文件目录
    1、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决议;
    2、云南震序律师事务所关于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六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