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作为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着独立、公正的原则,对2005年度预计发生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作了回避,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公允,公司与关联方的采购、销售交易均属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的持续性业务,交易的进行有利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不应产生不利影响。
    独立董事:李惠庭张鹏
    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5 年12 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