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4年11月17日,在瑞士巴塞尔公司与瑞士诺华制药公司、重庆华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谅解备忘录,公司向瑞士诺华公司提供蒿甲醚原料药(相关公告见2004年11月2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当初由于考虑项目建设完成情况的不确定性和青蒿素原料供应的保障程度,只对供应事宜进行了原则性公告。
    根据公司蒿甲醚技改项目进度,预计2005年8月工程能顺利完工,形成年产能不低于40吨蒿甲醚原料药的生产能力;并且公司与重庆华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就青蒿和青蒿素原料在2006年收购季节前如何确保双方的需求量也达成了共识,故2005年7月5日公司与瑞士诺华就2005年6月至12月公司向瑞士诺华提供蒿甲醚原料的事宜达成了备忘录,对供应数量进行了明确约定,昆明制药2005年7月至12月将向瑞士诺华提供9.48吨的蒿甲醚原药,预计将为公司新增约1亿元的主营业务收入,会为公司带来较好的经济效益。
    特此公告
    
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