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 年1 月31 日通过)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于2004 年12 月22 日公告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会议于2005年1 月31 日上午九时在公司管理和营销中心召开。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因公务出差无法出席会议,经董事会同意,大会由董事段继东先生主持。出席股东和股东代表5 人,代表股份总数78,390,46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90%,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关于出售昆明制药持有英特药业49%股权的议案
    公司2004 年12 月13 日四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出让持有的英特药业49%股权转让意向书的议案》,公司拟出售持有的浙江英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英特药业)49%的股权。2004年12 月21 日公司与浙江华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浙江础润投资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意向书》,拟出让本公司持有的英特药业49%的股权,其中浙江华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受让24%,浙江础润投资有限公司受让25%。股权转让总价款为:11,148.30 万元。公司原购买英特药业49%股权时支付的价款9,148.3万元,此次出让作价11,148.30 万元,能获利2,000 万元(包括2003 年3 月5 日-2004 年11 月30 日的未分配利润),年投资收益率为12%。
    同意股数78,390,46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100%;
    反对股数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
    弃权股数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 %。
    三、公证或者律师见证情况
    云南震序律师事务所谢同春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律师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5 年1 月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