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性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批复》国资产权【2006】241号和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市国资委关于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批复》沪国资委产【2006】144号,公司调整后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特此公告。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ΟΟ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