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于2005年5月30日至6月6日对我司进行了巡回检查,并于2005年7月4日以沪证监公司字[2005] 163号文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董事会对通知中提出的问题制定了整改报告,并于2005年8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就巡检整改内容作了首次披露。根据《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现将公司整改的进展情况进一步报告如下:
    大股东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截至2004年12月31日,公司其他应收款中有应收大股东关联方上海医工院医药有限公司(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持股90%)895万元,违反了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的有关规定。”
    整改进展:
    大股东关联方上海医工院医药有限公司(原上海现代医药销售有限公司)已于2005年9月27日向公司支付了500万元的其他应收款(被占用的资金)。经双方协商在2005年底前妥善解决其余395万元款项。
    公司董事会认为: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的巡检,进一步促进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规范运作,提高了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帮助公司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对维护投资者的利益,促进公司依法合规诚信经营,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