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新提案提交表决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2004年年度报告工作第十二号备忘录》的要求,公司监事会提出修改《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公司控股股东提出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上述新提案已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且于股东大会召开前十五日以公告方式通知全体股东(相关公告及附件详见本公司载于2005年4月13日《上海证券报》上的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暨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5年4月28日上午11:00时在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公司董事长王世超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人)共5名,均为非流通股东,代表股数501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57%,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新疆元正律师事务所康莹律师到会见证。
    二、提案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全部为非流通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现将审议结果公告如下:
    1、审议通过《公司200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50,160,000股,占本次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均为非流通股东;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公司200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50,160,000股,占本次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均为非流通股东;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公司2004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同意50,160,000股,占本次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均为非流通股东;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公司200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50,160,000股,占本次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均为非流通股东;反对0股;弃权0股。
    5、审议通过《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50,160,000股,占本次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均为非流通股东;反对0股;弃权0股。
    经上海万隆众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04年度实现净利润-13,232,125.70元,由于净利润为负,本年度不计提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3,470,258.51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0,221,904.44元,公司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6、审议通过《关于支付上海万隆众天会计师事务所200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的议案》;
    同意49,500,000股,占本次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8.68%,均为非流通股东;反对0股;弃权660,000股,占本次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32%。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提出修改<公司章程>的新提案》;
    同意50,160,000股,占本次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均为非流通股东;反对0股;弃权0股。
    8、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提出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新提案》;
    同意50,160,000股,占本次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均为非流通股东;反对0股;弃权0股。
    9、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提出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新提案》;
    同意50,160,000股,占本次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均为非流通股东;反对0股;弃权0股。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提出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新提案》。
    同意50,160,000股,占本次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均为非流通股东;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新疆元正律师事务所康莹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新疆元正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五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