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会于2005年4月6日发出书面通知,定于2005年4月11日在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公司第二届十次监事会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4名。其中监事潘根新因工作变动未出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召集人王志国先生主持。会议召开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提请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4年修订)及《2004年年度报告工作第十二号备忘录》(以下简称"十二号备忘录")要求上市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督促上市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5]15号)的规定,进行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内容见附件1)。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公司以保护广大股东权益为出发点,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改,并决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为了保证《监事会议事规则》与《公司章程》的一致性,同时,根据"十二号备忘录"的要求,同意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修改内容见附件4)。
    该议案作为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第十项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O五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