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4年10月30日上午11:00在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国民先生委托董事赵云忠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5人,代表股份50,1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57%,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北京国方律师事务所乌鲁木齐分所康莹律师参加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收购新疆天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市区工2号小区工业用地35687.5平方米及新建年产10000吨废纸脱墨浆生产线项目的议案;为了更好地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决定变更年产1万吨热合无尘纸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共计1353.84万元。其中:用于收购新疆天融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市区工2号小区工业用地35687.5平方米使用资金计633.84万元;新建年产10000吨废纸脱墨浆生产线项目使用资金720万元。
    50,160,000股同意,占本次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0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上海万隆众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04年度会计审计机构,承担本公司2004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工作。
    50,160,000股同意,占本次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关于更换公司监事的议案。
    因工作原因免去何卫忠先生担任的本公司监事职务;
    50,160,000股同意,占本次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潘根新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
    50,160,000股同意,占本次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国方律师事务所乌鲁木齐分所康莹律师见证,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决议;
    2、北京国方律师事务所乌鲁木齐分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 O O四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