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04年4月26日在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国民先生主持,经参加会议董事认真讨论,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04年第一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给北京天宏国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暂借款2600万元的议案;
    本公司参股公司北京天宏国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在北京开发“金泽缘商住楼项目”前期需购买土地,公司于2004年3月1日与北京天宏国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协议书》,由本公司暂借款2600万元用于支付前期购买土地等费用。上述借款由该公司在短期内如数偿还,并由该公司承担资金占用费。
    特此公告。
    
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