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元
    股权登记日:2003年6月12日
    除息日:2003年6月13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3年6月19日
    一、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3年4月26日召开的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红派息方案
    1、本次分红派息以2002年12月31日总股本80,16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4,008,000.00元。
    2、持流通股的个人股东,本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0.04元/股;持流通股的机构投资者不代扣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0.05元/股;国有法人股及法人股股东实际发放现金红利0.05元/股。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3年6月12日
    2、除息日:2003年6月13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3年6月19日
    四、分派对象:截止2003年6月12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实施办法:
    1、社会公众股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国有法人股、法人股由公司财务部直接发放,由股东携带股票帐户、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复印件并注明单位开户行及帐号且加盖公司公章、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财务部办理。
    六、咨询、联系办法:
    1、地址:新疆石河子市西三路
    2、邮编:832009
    3、电话:0993-2515661-5555传真:0993-2511714
    4、联系人:王巧玲冯志强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02年度报告正文
    2、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文件存放地:公司证券投资部
    特此公告
    
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三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