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借款事项公告如下:
    本公司于2002年12月16日与中国农业银行石河子兵团分行营业部签署人民币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1000万元,借款期限为壹年;于2002年12月20日与中国建设银行石河子市分行签署人民币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2000万元,借款期限为半年;于2002年12月20日与中国银行石河子市分行签署人民币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2000万元,借款期限为半年。
    以上银行借款均由新疆石河子造纸厂提供担保,所借款项均用于补充本公司短期生产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3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