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2年7月23日在新疆石河子市公司综合楼三楼会议室召开了公司200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国民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及股东委托人共5人,共计代表股份501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57%,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国方律师事务所康莹律师参加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大会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公司募集资金中的闲置资金部分用于投资国债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中暂时闲置的5000万元人民币用于投资购买国债,公司与湘财证券签订了《委托购买国债合同》,期限一年。
    同意50160000股,占本次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经北京国方律师事务所康莹律师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2000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7月23日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决议;
    2、北京国方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