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02年6月28 日在新疆石河子 市西三路公司综合楼三楼会议室召开了公司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由公 司董事长李国民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及股东委托人共5人,共计代表股份 501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57%,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 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 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修改章程的议案;
    同意5016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的议案;
    同意5016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李有元先生为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5016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同意宗世生先生为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5016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的议案;
    同意5016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国方律师事务所康莹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认 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等符合《公司 法》、《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 效。
    特此公告
    
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6月28日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决议;
    2、北京国方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