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勤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本公司”)接受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其拟出资组建有限责任公司为目的的部分房产和设备资产于2002年2月28日的现值进行评估,本公司根据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决议,按照财政部“财评字〖1999〗91号”文所发的《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和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办发〖1996〗23号”文所发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制定的《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的要求,结合具体情况对委托评估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中勤信资评报字(2002)第A027号”《关于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房产和设备资产评估报告书》。
    本次评估范围限定为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列报的其收购的原湖南国营西洞庭造纸厂的部分破产资产。本次评估方法为重置成本法。本公司认为在评估的前提条件和假设条件下,载于下表的评估结论可允当地反映被评估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现值: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重置全价 评估值 房产建筑物 3495.46 2571.76 机器设备 2527.69 1007.71 车辆 11.07 5.54 电子设备 200.80 74.83 合计 6235.02 3659.84
    谨提请报告阅读者注意: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
    按有关文件规定,上述资产评估结果于评估基准日后一年内有效(即自2002年2月28日至2003年2月28日)。
深圳市中勤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鸿玲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王松龄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吴舒
    2002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