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承销商: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重要提示
    1、 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天宏"或发行人)本次股票 发行及发行方案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1〗34号文件批准。
    2、“新疆天宏"股票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同意,由主承 销商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上网定 价发行。
    3、本次股票上网定价发行并非上市,有关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
    4、投资者务请注意有关本次股票发行的申购时间、申购对象、申购程序、 申 购价格、申购数量和申购次数的规定。
    5、本公告仅对发售“新疆天宏"股票的有关事宜向社会公众作扼要说明,投资 者欲了解“新疆天宏"股票的详细情况, 请仔细阅读《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全文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
    6、《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01年6月13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供投资者参考。
    7、在本次申购中,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并使用一个帐户, 任何投资者不得非法 利用他人帐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融资申购。
    8、申购简称:“天宏申购”申购代码:730419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社会公开发行3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 票,全部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上网定价发行。本次发行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 行价为每股人民币5.80元,发行当年加权平均市盈率为31.18倍, 全面摊薄市盈率为 34.52倍。发行人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5016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8016万股。
    2、发行时间:2001年6月15日,在上交所正常交易时间(上午9:30-11:30,下 午1:00-3:00)进行。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继 续进行申购。
    3、发行对象:在上交所开立股票帐户的境内自然人、 法人及经中国证监会批 准成立的基金等(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4、发行地点:全国与上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营业网点。
    5、股票申购简称:“天宏申购”,申购代码:730419
     二、发行方式
    本次“新疆天宏”A股股票采用上网定价的发行方式 ,即利用上交所交易系统, 在指定的时间内,由主承销商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唯一“卖方”,将3000万股 “新疆天宏”A股股票输入其在上交所的股票发行专户,以发行价作为卖出价。
    各地投资者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上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交易网点,根据本 公告规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交足申购款,进行申购委托。 申 购结束后, 由上交所的交易系统主机根据资金到位情况统计有效申购总量和有效申 购户数,并根据有效申购总量和申购户数确定申购者的认购股数。确定方法是:
    1、若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上网发行量3,000万股, 申购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 购股票;认购不足部分由承销团按承销团协议包销;
    2、若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上网发行量3,000万股, 申购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 购股票;
    3、若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上网发行量3,000万股,则由上交所系统主机按每1, 000股有效申购确定一个申购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每一中 签号认购1,000股。
     三、申购股数的规定
    1、本次上网定价发行,每个股票帐户的申购数量不得低于1,000股,超过1, 000 股的必须为1,000股的整数倍。
    2、每一股票帐户只能申购一次,一经确认不能撤单。同一股票帐户如多次申购, 除第一次申购外,均视作无效申购。
    3、每一股票帐户申购股票的数量上限为本次公开上网发行数量3,000万股的千 分之一,即30,000股(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四、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欲认购本次“新疆天宏"股票的投资者,必须持有上交所股票帐户卡。 尚未 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公开发行日(2001年6月15日)之前办好上交所 股票帐户的开户手续,然后到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营业部开立资金帐户。
    2、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已开立资金帐户但未存入足够资金的申购者, 应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足额申 购资金。
    尚未开立资金帐户申购者,必须在发行日之前在证券营业部开立资金帐户,并根 据申购量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3、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二级市场买入深市股票的方式相同,即
    (1)申购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 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 营业执照、股票帐户卡和资金帐户凭证到申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营业部, 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申购者交付的各项凭证, 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 托。
    (2)使用电话委托或自助终端进行委托的申购者,应按该证券营业部的规定办 理委托手续。
    (3)申购者的申购委托一经确认,不得撤单。
     五、配号与抽签
    若有效申购量大于本次上网发行量3,000万股,则采取摇号抽签方式确定中签申 购者。
    1、申购配号确认
    2001年6月15日为申购日。申购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2001年6月18日), 各 证券营业部将申购资金划至上交所指定的清算银行申购资金帐户进行冻结。确因银 行结算制度而造成申购资金不能及时入帐的, 须在该日提供通过人民银行电子联行 系统汇划的划款凭证,并确保申购结束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2001年6月19日)上午 申购资金入帐。
    申购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6月19日),由主承销商和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 司对申购资金到位情况进行核查, 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 告,上海证券交易所依申购资金的实际到帐情况确认有效申购,并对有效申购按时间 顺序进行连续配号,每1,000股确定一个申购号,同一笔申购所配号码是连续的,并将 申购配号记录传输给各证券营业部。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将不给 予申购配号。
    申购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6月20日),各证券交易网点将配号结果公布于交易 场所显著位置,申购者到原委托申购的证券交易网点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申购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6月19日),上交所通过卫星网络公布中签率。
    申购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6月20日),主承销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纸上公 布中签率。每一个号代表1,000股。本次股票上网定价发行量为3,000万股,故有30 ,000个中签号。则中签率=30,000/配号总数×100%。
    3、摇号抽签
    申购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6月20日),根据中签率,在公证部门监督下,由主承 销商和发行人主持摇号抽签,直至3,000万股中签完毕, 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中 签号码传送给各证券营业部。
    4、公布中签结果
    申购日后的第四个工作日(6月21日),主承销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公布 中签结果。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确定认购股数,每个中签号认购1000股。
     六、清算与交割
    1、从申购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6月18日)至第三个工作日(6月20日),全 部申购资金由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冻结在指定清算银行的申购资金专户, 所 冻结资金按同期企业活期存款利率计算产生的利息(共三天)归发行人所有。有关 资金划拨、冻结事宜,遵从上交所有关规定。
    2、申购结束后的第三个工作日(6月20日), 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根据 抽签结果进行清算交割和股东登记, 并由上交所将有效申购结果传送给各证券交易 网点。
    3、申购日后的第四个工作日(6月21日), 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对未中 签部分的申购款予以解冻,并向各证券交易营业网点返还多余申购款,同时将中签的 认购款扣除上网定价发行手续费后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帐户。主承销商在扣除 承销费用后,按承销协议将认购股款划入发行人指定帐户。
    4、新股股权登记由上交所电脑主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自动完成,并由上海证券 中央登记结算公司以软盘形式交给主承销商和发行人。
     七、发行费用
    1、本次上网定价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任何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2、主承销商委托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按各营业网点实际成交金额的3.5‰ 计算上网定价发行手续费,按各参与定价发行的交易网点的实际认购金额,将该笔费 用自动划转至各证券交易网点帐户。
     八、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1、发行人: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国民
    地址:新疆石河子市西三路
    电话:(0993)2515661-5555
    传真:(0993)2515661-2001
    联系人:王巧玲冯志强
    2、主承销商: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仁杰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深圳特区报业大厦16、17楼
    电话:(0755)3516283
    传真:(0755)3516266
    联系人:康米和 杨文波 李毅 杨大光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01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