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公司” 于2002年4月22 日在新疆石河子市 西三路公司综合楼三楼会议室召开了2001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国 民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及股东委托人共5人,共计代表股份5016万股, 占 公司总股本的62.57%,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5016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0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5016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0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5016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0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5016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经上海万隆众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 本公司 2001 年度实现净利润 13569777.31元。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1271871. 35 元和10%的法定公益金1271871.35元,按10%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1271871.35元; 本 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9754163.26元,加上2000年度未分配利润10708842.58元, 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0463005.84元。
    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01年12月31日总股本8016万股为基数, 向全体 股东每10股派发0.5元现金红利 含税 ,派发现金总额为4008000.00元, 剩余未分配 利润16455005.84元,转入2002年度分配。
    同意4950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8.68%;反对66万股,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32%;0股弃权。
    2001年度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
    同意5016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02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同意5016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上海万隆众天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审计机构及其报 酬的议案;
    同意5016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的议案;
    同意5016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草案 的议案;
    同意5016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监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向股东大会建议免去寇志春监事职务。职工 代表监事候选人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后另行公告。
    同意5016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临 时提案;
    根据市场状况和公司发展的需要,为发挥公司技术和管理上的优势、 合理利用 当地原料资源、实现跨地区经营和低成本扩张、提高公司首次发行新股募集资金的 使用效率并为公司创造更好的效益,新疆石河子造纸厂,其持股比例为59.28%, 提议 将原计划用于年产1.5 万吨漂白棉浆项目而尚未投入的剩余募集资金以及原计划投 入年产6000吨微量涂布纸项目的募集资金 总计3920.66万元 ,变更为用于收购湖南 省国营西洞庭造纸厂破产资产并以所收购资产作为出资与湖南省西洞庭工贸集团公 司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项目 相关公告见2002年4月6日《上海证券报》 。
    同意5016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国方律师事务所康莹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认 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等符合《公司 法》、《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 效。
    特此公告
    
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2年4月22日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决议;
    2、北京国方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