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万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万会业字[2006]第1193号《关于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截止2005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北京天宏国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由本公司控股股东新疆石河子造纸厂控股)非经营性占用本公司资金余额合计57,249,834.00元,具体如下:
资金占用方名称 占用资金余额(单位:元) 新疆石河子造纸厂 30,084,600.00 北京天宏国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7,165,234.00 合计 57,249,834.00
    经公司清理,截止2006年5月17日,公司控股股东新疆石河子造纸厂非经营性占用本公司资金30,084,600.00元,已通过本公司、新疆石河子造纸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八师财务局三方签订《债权债务转偿协议》得到彻底解决(详见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债权债务转偿协议》的公告);公司其他关联方北京天宏国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由本公司控股股东新疆石河子造纸厂控股)非经营性占用本公司资金余额27,165,234.00元,公司已全额收到本公司控股股东石河子造纸厂现金还款金额27,165,234.00元。
    特此公告。
    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6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