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转债代码:110418转债简称:江淮转债
转股代码:190418转股简称:江淮转股
目前转股价格:16.65元/股
转股起止日:2004年10月15日至2009年4月14日
转股部分上市交易日:申请转股,交割确认后的第二个交易日(即转股后的下一个交易日)
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4]42号文批准,于2004年4月15日成功地向社会公开发行了88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88,000万元。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和本公司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该次发行的8.8亿元“江淮转债”自2004年10月15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A股股份。有关转股事宜公告如下,特提醒广大可转债投资者注意:
一、江淮转债的发行规模、票面金额、转股起止日
1、发行规模为8.8亿元人民币;
2、每张面值100元,共计880万张,即88万手;
3、转股起止日为2004年10月15日至2009年4月14日。
二、可转债转股的具体程序
1、转股时间
可转债持有人须在转股期内的转股申请时间提交转股申请,转股期自2004年10月15日(含当日)起至2009年4月14日(含当日)。
转股申请时间是指在转股期内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除了其间的:
①在江淮转债停止交易前的江淮转债停牌时间;
②本公司股票停牌时间;
③按有关规定,本公司须申请停止转股的时间。
2、转股申请的声明事项及转股申请的手续
江淮转债持有人可以依据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按照当时生效的转股价格在转股期内的“转股申请时间”,随时申请将所持有的江淮转债转换为本公司A股股票。
江淮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按报盘方式进行。持有人可将自己账户内的江淮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本公司股票。持有人提交转股申请,须根据其持有的江淮转债面值,按照当时生效的转股价格,向其指定交易的证券经营机构申报转换成本公司股票的股份数。
与转股申请相应的转债总面值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申请转股的股份必须是整数股,不足转换为1股的可转债,本公司将在转股日后的5个交易日内,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结算系统兑付该部分江淮转债的票面金额及其应计利息。
转股申请一经确认不能撤销。若持有人申请转股的数量大于该持有人实际持有江淮转债能转换的股份数,上海证券交易所将确认其最大的可转换股票部分进行转股,申请超过部分予以取消。
公司因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息(不包括因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而调整转股价格、确定股权登记日时,公司将向上交所申请暂停转股并公告,在刊登正式公告前一天至股权登记日期间,上交所将暂停该可转债转股,并依据公告信息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转股价格调整日)恢复转股申报,转股价采用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转股价格调整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在江淮转债存续期间,公司将于每一季度结束后的两个交易日内(例行的转股公告日)公告因江淮转债转股所引起的普通股股份变动情况。因转换增加的普通股股份累计达到公司在本次发行前发行在外普通股总数的10%时,公司将及时予以公告。
江淮转债上市交易期间,未转换的数量少于3000万元时,上海证券交易所将立即予以公告,并于三个交易日后停止其交易。江淮转债在转换期结束前的10个工作日停止交易。在停止交易后、转换期结束前,持有人仍然可以依据约定的转股条件申请转股。
3、江淮转债的冻结及注销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冻结并注销)持有人的可转债数额,同时记加持有人相应的股份数额。
4、股份登记事项及因转股而配发的股份所享有的权益
登记机构将根据托管券商的有效申报,对持有人账户的股票和可转债的持有数量做相应的变更登记。
提出转股申请的持有人在转股申请的第二个交易日办理交割确认后,其持有的因转股而配发的本公司普通股便可上市流通。
因转股而配发的本公司普通股与本公司已发行在外的普通股享有同等的权益。
5、转股过程中有关税费事项。
转股过程中有关税费需由投资者自行负担,除非本公司应该缴纳该类税费或者本公司对该类税费负有代扣代缴义务。
三、可转债转股的有关约定
1、江淮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及其确定、调整方法
本次江淮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以公布募集说明书之日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平均收盘价格为基础,上浮0.1%作为初始转股价格。计算公式如下:
初始转股价格=公布募集说明书之日前30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的算术平均收盘价格×(1+0.1%)
按此办法,本次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定为17.13元。
本次江淮转债发行后,当公司因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息(不包括因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股份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调整转股价格:
送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 P1= P o/(1+ n)
增发新股或配股: P1=( P o+ A k)/(1+ k)
两项同时进行: P1=( P o+ A k)/(1+ n+ k)
派息: P1= P o- D
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
其中: P o为初始转股价格, n为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率, 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 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 D为每股派息,P1为调整后的转股价格。
本次江淮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因合并或分立等其他原因使股份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本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
由于本公司在江淮转债发行后实施了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8元的分红派息方案,根据上述江淮转债转股价格调整公式,江淮转债的转股价格已从17.13元/股调整为16.65元/股。
2、转股价格特别向下修正条款
在江淮转债转换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内有20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高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公司董事会必须在上述情况出现后5个工作日内就向下修正转股价格事宜发出召开董事会的通知,并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决议,转股价格的修正幅度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20%,降低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离修正时最近一期的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
3、转换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在当年度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四、其他
投资者如需要了解江淮转债的所有条款,请查阅刊登在2004年4月10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上的《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投资者亦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 t t p:// w w w. s s e. c o m. c n)查阅江淮转债募集说明书全文及相应条款。
五、咨询情况
公司地址:安徽省合肥市东流路176号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公司电话:0551-3415133转6835
公司传真:0551-3425437
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