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或“公司”)二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于2004年5月26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董事认真审议了该议案,依法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利用自有资金购买开放式基金的议案》:决定利用公司自有资金购买开放式基金8000万元,授权公司成立项目组,进行具体操作。
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