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个别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8元(含税),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84元;
* 股权登记日:2004年4月26日;
* 除息日:2004年4月27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4年4月30日;
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本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相关决议刊登于2004年3月5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一、分红派息方案
1、本次分红派息以公司2003年12月31日总股本23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人民币现金红利0.48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11040万元;
2、发放年度:2003年度;
3、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384元;对于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48元。
二、股权登记日和除权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2004年4月26日;
2、除息日: 2004年4月27日;
3、现金派发日: 2004年4月30日。
三、实施对象
截止2004年4月26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四、实施方法
1、股权登记日持有本公司非流通股份的国有法人股股东和其他发起人股东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2、社会公众股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五、咨询地址及电话:
咨询地址:合肥市东流路176号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551-3415133-6835
传 真:0551-3425437
六、备查文件:《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