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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或“公司”)二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于2004年2月13日在本公司301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应到15人,实到9人。董事钟荣光先生、董事钟廷豪先生和董事蔡文财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参会,均授权参会董事左延安先生代为表决;董事周刚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参会,授权参会董事于振良先生代为表决;董事戴茂方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参会,授权参会董事安进先生代为表决;独立董事汤书昆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参会,授权参会独立董事方兆本先生代为表决。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左延安董事长主持。
与会董事听取了审议议题的报告,经充分讨论后,依法表决(所审议的议案经表决获全票通过),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可转债发行条款的议案》;
根据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参照公司申请发行可转债的具体进展情况,公司将在1.0%-2.7%的区间内对本次拟发行可转债的票面利率及在不超过20%的幅度内对本次拟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上浮幅度进行确定:
1、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及《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将本次拟发行可转债的票面利率确定为:第一年1.2%,第二年1.5%,第三年1.8%,第四年2.1%,第五年2.5%。
2、根据《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拟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以公布募集说明书之日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平均收盘价为基础,上浮0.1%作为初始转股价格。计算公式如下:
初始转股价格=公布募集说明书之日前3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的算术平均收盘价格×(1+0.1%)
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