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现为上市公司安徽江淮汽车底盘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人声明如下事实: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上市 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资格的规定,与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及其附属企 业之间不存在任何妨碍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时作出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声明签署人:汤书昆
2001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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